遵义产品条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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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产品条码管理办法

作者:遵义元隆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3 08:41:14

遵义条形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测项目应包括:

参考译码、光学特性、最低反射率、符号反差、最小边缘反差、调制比、缺陷度、可译码度、Z尺寸、宽窄比【本项目不适合于(n,k)条码符号】、空白区宽度、条高、印刷位置、其他(GB12904、GB/T15425或GB/T16830对条码符号质量的其他要求或参数)。

对于上述所列检测项目应采用GB/T142582003中规定的扫描反射率曲线分析质量分级检测方法【在条码符号印制过程质量控制中需要了解和分析条/空反射率和条/空尺寸的状况、确定改进方法时,可以采用条/空反射率和条/空尺寸偏差检测方法】。

条/空反射率和印刷对比度的检测方法:

检测步骤:用分辨率不低于1%(反射率)的反射率测量仪器检测。在条码符号条高方向上均匀取五个测量位置,从起始符到终止符逐一测量各条/空的反射率,每一高度位置的测量重复上述步骤。

条/空尺寸偏差的检测方法:

偏差的测量与计算:测量条码符号中各条、空及条空组合的实际宽度,计算实际宽度与相应名义宽度尺寸的差即偏差。对于(n,k)条码,名义宽度尺寸应根据测量的Z尺寸(见D.1)及被测条、空或条空组合所属的条码字符,按照相应的条码码制规范确定;对于两种单元宽度条码,名义宽度尺寸应根据测量的Z尺寸和宽窄比(见D.2),以及被测条、空所属的条码字符,按照相应的条码码制规范确定。

检测步骤:用分辨率不低于0.01mm的长度测量仪器检测。在条码符号条高方向上均匀取五个测量位置,从起始符到终止符逐一测量各条/空尺寸,每一高度位置的测量重复上述步骤。

遵义条形码印刷过程中最常见的质量问题

下面列出的几项是印刷过程中最常见的质量问题,判断这些问题主要得依靠条码阅读仪。目前国外有很多种这类仪器,而且功能相当多,像美国的QUICK-CHECK400,XAMINER6500等等。以XAMINER6500为例,解释如何检查及控制条码印刷中的质量问题。

1、根据条码的功能,它主要质量特性是它的可读性(Readability),可读性就是用专门条码阅读仪解码的能力在平时印刷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是条码不可读,其原因来自多方面。通常条码不可解码是因为条码的一些特性未能满足规定的要求。一般情况下,条码阅读仪有两种分析模式,其一是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模式:此模式将条码的PCS值,ECMIN值(最小边缘对比度),DECODABLE(解码性),SC值(条空对比度),DECODABILITY(解码能力),DEFECT(缺陷)等等分为A、B、C、D、E、F五级,如果我们设定通过级别为C(大部分客户用此等级),条码阅读仪将自动计算每次测量结果或几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依仪器设定)而得出此条码的级别,如果C级以上像A、B都表示可读。相反,如果其中有一项得出来的值低于C级,总的测量结果将不会通过。如果PCS值或ECMIN值或SC值低于C,则表明:①条和/或空的颜色搭配不对;②条的颜色印得太浅如水大、墨量小、压力小等;③底色印得太深如水干、墨量大、压力重等;④部分条印得太浅像水大,有杂物等。这种印刷质量问题很容易出现,特别是由于设计时较难预料此类问题。大部分条码是放在背面或底部,而且为了追求整体装璜效果,总是在底色上或接空一空白区印制条码。然而为了节约成本,总会选择在画面中已有的颜色,这样就非常容易出现因为跟准其他颜色而影响条码的PCS值。这需要有经验的技术人员通过适当地调整胶片或排版方法去减少此类问题。如果DECODABLE值低于C,则表明编码有问题,如校验码错误。而如果DECODABILITY值低于C,则表明不能解码。这是一项综合评估,如:左和右空白区不够,这一问题非常普遍。因为有些包装幅面有限,常常会忽略此点,而且有些条码阅读器也能解码,但风险太大,有些仪器将不能解码。检查此项方法很简单,只要将条码两边用白纸遮住,用条码阅读器扫描就可以发现空白区是否足够;条码附近有其他的图案或文字,因为条码阅读器可能将这些当成条或空处理而导致不能解码。设计时应注意此问题;PCS或ECMIN值或SC值低过C;或缺陷级别低于C;编码错;条码尺寸误差等等。如果缺陷低过C级,则表明条码上有杂物如墨屎,重影等。

2、条或空的尺寸误差,即偏肥或偏瘦XAMINER还有一种传统模式分析(TRANDITIONA):检查条和空的尺寸偏差,在印刷过程中最常见的是由于墨量大或压力大导致条偏肥,或是在胶片复制或晒版时导致条的宽度变化。很多情形与前面导致PCS值不合格因素相同,比如因版面其他颜色的影响而使条码的墨量难以控制,所以设计人员在选择颜色方面及生产人员在排版方面都要考虑这个因素。一般分为五级:太窄、窄、正常、肥、太肥,太窄和太肥将导致条码不可读。笔者曾经印刷一种包装盒,其条码是在深紫罗兰底色上镂空印黑色条码,从选色来看是没问题,但因深紫罗兰是四色网叠印,黑色自然影响深紫罗兰色,黑色条码很容易印肥,几次失败后,我们将条码的条缩小一点,终于解决棘手的问题。

3、编码错是指条码阅读仪解码出的数字或字母或符号与编码时不同,在测量条码时要仔细核对仪器读出来的数字是否与条码本身上的数字一样。

4、脱墨是指条码符号中条的印刷缺陷,其反射率与空的反射率相近。实际上是PCS值太低,尽可能选用颜色对比度较大的制作条码。

5、污点是指条码符号中空或空白区域的印刷缺陷,其反射率与条的反射率相近。至于外观常见的问题,由于条码印刷方不同,所呈现的问题和原因也不同,企业技术人员要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去寻找不同的解决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遵义条形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食品添加剂;(三)儿童玩具;(四)肥料、农药;(五)化妆品;(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商品遵义条形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市场上对条码的印刷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商品条码在印刷中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每年都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条码市场调查工作,要求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大中小型超市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状况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汇总上报,最后由编码中心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条码信息反馈给相关的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条码企业进行整改。就全国范围内调查的结果来看,目前我国商品条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质量问题。

空白区宽度尺寸

在商品条码质量检测中发现,往往由于空白区宽度尺寸不够而引发的条码符号拒读、不易识读或者误读等情况频频出现。那么空白区是什么呢?空白区是指条码符号起始符、终止符两端外侧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限定区域。位于左侧的称为左侧空白区,位于右侧的称为右侧空白区,它们分别提示识读设备开始识读和结束识读。左右空白区宽度对于条码能否正确识读有着重要意义,是衡量条码符号质量的重要参数之一。

由于商品条码符号的左右侧空白区对于扫描设备成功识读条码符号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左右侧空白区的尺寸要求在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中作为了强制性条款。空白区宽度不够导致的条码符号误读或拒读,在印刷时除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留足够的空间外,还应注意在空白区内不要有字符、图形、穿孔、划痕等。同时,商品条码还应适当远离商品外包装的边缘,以满足对空白区尺寸的要求。

符号反差

在市场调查中发现有些产品外包装上的条码在颜色搭配上出现下列情况:条码没有底色、透明底色、底色涂层太薄,底色为金色或银色,条空颜色对比不鲜明、对比度不明显,红色条码,白条码等不合格条码。

由于条码是使用专业识读设备依靠辨别条的边界和宽窄来实现的,因此要求条与空的颜色对比越明显越好,以符号反差最大化为原则。符号反差是扫描反射率曲线的最高反射率与最低反射率之差,符号反差反映了条码符号条、空颜色搭配或承印材料及油墨的反射率是否满足要求。对于没有底色、透明底色的条码在使用胶片印刷的时候要加印底色,底色涂层尽量要厚一些,太薄的话印刷出来扫描的时候还是会透光。

金色和银色不能作为条码的底色,因为金色和银色的反光度和光泽度会造成镜面反射,影响识读效果,所以在印刷中不可采用。一般来说白色为空,黑色为条是最理想的颜色搭配,通常商家会以外包装的搭配色来制定条码的颜色,在不能满足黑条白空的情况下,以浅色为空,深色为条也是可以的,具体可以参照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条码符号条空颜色搭配参考表,选择可以采用的颜色来设计包装。

放大系数和条高尺寸

在调查中发现最普遍的问题就是放大系数过小和条高截短现象。条码实际尺寸与模块宽度(X尺寸)为0.330mm的条码尺寸的比值即为放大系数,在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中要求商品条码的放大系数可在0.80~2.00之间取值。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放大系数过小容易降低条码印刷质量,影响商品条码在市场中的正常流通;过大会影响到产品外包装整体的美观,因此,建议在不影响产品外包装整体协调性和美观性的情况下,放大系数在0.90~2.00之间选择适宜的条码放大系数。

虽然在相关标准中对条码的条高没有强制性的标准,但是条码的条高也是不可以任意截短的。因为识读设备一般都是全向式扫描,在扫描的过程中扫描线在经过所有条和空(包括空白区)才能识读。条高过小,对扫描的要求就会越高,识读成功率就越低,这样是影响识读设备的工作效率,因此要确保条码符号条高的尺寸。一般情况下,要选择合理的放置位置,将完整的条码印刷在包装上。如果包装设计预留的尺寸确实不够必须截取条高才能放置,最多只能截短条码整体高度的1/3,保留2/3。

以上问题是条码在印刷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当然条码在印刷中除了以上因素外还有印刷材质、放置位置等因素也会影响到条码的印刷质量。条码符号的每一个质量参数都是扫描识读和正确应用的重要因素,只要在印刷的过程中对条码符号质量参数进行有效的控制,就会避免出现条码印刷质量不合格的可能,在流通领域中也就不会出现拒读、误读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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